弃婴收养登记
(一)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登记机关调查; 3、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登记手续; 4、发放《收养登记证》。 (二)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报案证明; 3、本单位对收养人有抚养能力的证明; 4、具备资格的医疗部门出具的不孕证明; 5、收养人体检证明; 6、弃婴捡拾人出具的捡拾证明(二人以上); 7、收养人户口本、身分证、结婚证复印件; 8、县、区以上报纸上关于寻找孩子父母的公告。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收养调查费:240元 2、《收养登记证》工本费:10元 (四)办理时限 收养人手续齐全的条件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