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
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
(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草拟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推动社区建设。监督实施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承办(街道)、村(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
的勘定和管理,承办镇(街道)、村(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与邻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
事宜,承办镇(街道)、村(居)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区际、镇(街道)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
批,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区勘界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