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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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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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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拟全区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区内外对区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指导镇(街道)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协调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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