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民政职能 | 政务公开 | 民政链接 | 办事指南 | 返回主站


社会救助职能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3月27日
 
  草拟全区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区内外对区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指导镇(街道)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协调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版权所有@ 东营区民政局
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新区3号楼
电话: 0546-8221759 邮编: 25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