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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职能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3月27日
 

  

  草拟全区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草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

理规范,审查认定社会福利机构的资质,草拟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区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

单位的管理工作,草拟全区福利生产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新建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监督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政策,保护合法婚姻,

承办婚姻介绍机构和婚姻介绍业务的审核报批事项,指导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合法收养关系及儿童权益,监督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承办

经营性公墓、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草拟全区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区内外对区政府捐赠款物的

接收和分配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

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指导镇(街道)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协

调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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