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民政职能 | 政务公开 | 民政链接 | 办事指南 | 返回主站


弃婴收养登记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19日
 

(一)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登记机关调查

3、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登记手续

4、发放《收养登记证》

(二)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报案证明

3、本单位对收养人有扶养能力的证明

4、具备资格的医疗部门出具的不孕证明

5、收养人体检证明

6、弃婴捡拾人出具的捡拾证明(二人以上)

7、收养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8、县、区以上报纸上关于寻找孩子父母的公告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收养调查费:240元

2、《收养登记证》工本费:10元/本


 

 

 

 

 

 

 

版权所有@ 东营区民政局
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新区3号楼
电话: 0546-8221759 邮编: 25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