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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婴收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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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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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登记机关调查
3、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登记手续
4、发放《收养登记证》
(二)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报案证明
3、本单位对收养人有扶养能力的证明
4、具备资格的医疗部门出具的不孕证明
5、收养人体检证明
6、弃婴捡拾人出具的捡拾证明(二人以上)
7、收养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8、县、区以上报纸上关于寻找孩子父母的公告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收养调查费:240元
2、《收养登记证》工本费: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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