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3、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
4、颂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许可证》。
(二)须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
2、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办公场所证明(面积、产权、使用年限等);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
6、单位章程草案;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申请表;
8、有执业许可证的须同时提交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已在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还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的证明文件。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100元/件;
2、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费:40元/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五)执法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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