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工作的意见
(2006年10月10日)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社区在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当前我区社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近年来,我区把社区建设作为推进中心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大规模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强化社区管理职能,广泛开展社区服务,逐步构建起了以社区为平台的城市基层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有力地推动了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当前,随着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在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任务越来越艰巨。与新的形势和任务相比,我区社区在管理体体制、运行机制、职能定位、工作方法、社区与居民的联系、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为此,必须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社区工作,把社区真正打造成为中心城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坚实平台。
根据我区建设与发展的客观需要,新形势下推进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社区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使社区更好地发挥服务人民群众、管理社会事务、增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为加快中心城区现代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后两年社区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是:以“星级社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强化领导、加大投入、理顺职能,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基本实现“管理体制科学、运行机制完善、服务质量优良、队伍素质过硬、居民普遍认同”的目标。力争到2008年底,全区有30%的社区达到“五星级社区”标准,50%的社区达到“四星级社区”标准;社区管理覆盖面、社区组织体系健全率达到100%;社区居民认同率达到90%以上。
二、切实强化社区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社区是城市基层管理的基本单元,做好社区管理工作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摆正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坚持以社区为平台开展各项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综治部门要积极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技防、物防为手段,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治安防范网络,督促小区物业公司按照每千户不少于15人的标准配备社区保安,切实加强居住小区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维护社区安定。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警务室建设,整合现有警力资源,充实社区一线力量,切实做到警力下沉,确保“一居一警”。司法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联系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增强居民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社区居委会要健全重大隐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及时排查调处社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强化对重点人员的教育管控,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切实维护社区稳定;要加强社区综治队伍建设,组织居民开展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平安创建活动,努力创建平安社区。
(二)加强社区人口管理。社区在城市人口管理尤其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新落户人员、暂住人员每月通报社区制度,把育龄妇女作为重点通报对象。各街道要建立以综治部门牵头,公安、计生、房管、工商、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成立流动人口管理队伍,突出抓好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并将流动人口信息及时通报给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将所掌握的辖区情况通报给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协助做好房屋出租、出售管理工作。
(三)加强社区计生管理。计生部门要加大对社区计生工作的指导,抓好社区计生管理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落实其户籍地和居住地共同管理,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健全街道、社区、育龄妇女小组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实施街道计生工作人员包社区制度,与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同责任、同考核、同奖惩。落实驻区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把城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区、街道要加大对社区计生工作的投入,保障社区计生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对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计生考核和各类评先树优活动,要征求所在社区居委会的意见。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育龄群众计生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居民计划生育自治能力。
(四)加强小区物业监督管理。房管部门要加大对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完善监管制度,指导居委会组织辖区居民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社区居委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建议。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妥善处理居民的投诉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居民利益,保持社区稳定。
(五)加强社区环境卫生治理。区城管部门要大力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街道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机构,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美化社区环境,提高社区卫生质量。社区居委会要建立社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辖区卫生情况,反映居民对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居民环保意识。
(六)强化居民素质教育。宣传部门要抓好居民素质教育,充分发挥驻区单位和社区两大主体作用,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培育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探索长效的教育管理机制。教育部门要整合社区教育资源,积极为社区教育活动提供师资、活动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居委会要发挥好社区学校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的社区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素质。
三、全面改进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社区服务是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广大社区居民关系最密切的一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完善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一)搞好社区保障服务。民政部门要严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爱心超市”的建设和管理。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开展社区救助活动,落实优抚、助残政策和帮扶措施,解决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社区居委会要将辖区内的失业人员信息及时通报给劳动保障部门。
(二)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监督管理,搞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断提高参保率。劳保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逐步建立参保人员的双向转诊制度,方便居民就医。
(三)搞好社区便民服务。健全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将分散的家政、医疗卫生、就业、维修等服务资源进行网络化管理,实现社区便民服务资源共享。每个社区要采取自办、联办、加盟、连锁等形式,设立便民服务项目,并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有条件的社区要把社区服务作为发展社区经济的增长点。
(四)搞好社区志愿者服务。区、街道共青团组织要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大力开展社会救助、帮老助残、维护社区安全、科普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种志愿活动。各街道要加强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专业技术人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志愿者服务储蓄制度,使社区居民及时得到帮助。
(五)搞好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加强社区文体设施建设,建立多渠道配套文体设施制度,对老式小区要加大政府投入,对新开发小区,建设部门要将文体设施配套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利用社会福利和捐赠资金配套社区文体设施。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文体活动的指导,建立社区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注册登记制度,并定期对群众业余文体活动辅导员和社区文艺骨干进行免费培训,推动社区文化体育向更高层次发展。驻区单位要将各类文体设施向居民开放,实现社区文体资源共享。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加强社区文体队伍建设,有计划的组织居民开展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要利用社区学校,聘请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专家学者开展科普、法律、卫生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不断满足居民的社区服务需求。
四、健全社区组织体系,扎实推进民主管理
要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各类社会组织健全完善的新型社区组织结构,为推进社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各街道党工委要按照“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强社区党员队伍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主动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建立“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制度,共同探索建立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驻区单位发展党员、选拔任用干部和评先创优时,应注意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社区党组织要在做好社区居民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重视做好在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和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通过三年的努力,使80%以上的社区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目标;多数社区党员达到“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服务群众好、履行义务好、思想作风好”的“五个好”目标;建成20个标准高、辐射力强的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示范点。
(二)加强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科学设置社区居委会内设组织机构,健全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道长三级组织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小组议事会。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依法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各级政府有关社区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动社区力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按时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加强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各社区应普遍建立团支部、妇委会、工会等群团组织机构。社区团支部书记、妇委会主任、工会主席可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兼任。社区内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应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配套建立群团组织。各群团组织要围绕党在社区的中心工作,提高社区群团组织的覆盖率,不断探索新时期社区群团工作的新途径,切实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严把社区工作者入口关。社区工作者的录用,除政策性安置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统筹安排的方式进行。社区工作者实行合同聘用制,由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标准由区政府统一制定,列入区、街道财政预算,并随着全区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提高。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加强社区工作者档案管理,社区工作者的人事档案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管,社区管理部门要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离岗制度,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社区工作者,原则上不再继续聘用,由街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同时,敞开“出口”,根据社区工作者的综合考核情况实行末位淘汰。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建立社区工作者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每年要组织一次对社区工作者的集中培训,有关部门可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分类培训。各街道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问题,加强经常性培训,每年至少组织社区工作者集中培训2次,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学历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奖惩机制。区、街道要制定社区工作者考核奖惩办法,对社区工作者的考核以街道考核为主,采取居民评议、社区自评、街道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发放奖金、补贴及辞退的依据。区每年将表彰10名优秀社区工作者、10名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对工作不尽职、居民满意率低,综合考核不称职的,由街道报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审核后予以辞退。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工作成果
要着力完善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社区工作成果。
(一)建立完善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区政府根据“以奖代补”的原则,按照平均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实行“星级社区”考核奖惩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划分工作经费奖励补助层次,并随着全区财力的不断增强,逐步提高社区工作奖励经费标准。各街道要为每个社区每年拨付平均不低于2万元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街道财政预算。各街道要在促进社区资源集聚、整合的同时,重点向新建社区、人口密集社区、困难群体聚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社区倾斜,促进社区平衡发展。各街道要将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实现每个街道都建有社区服务中心的目标。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94号)有关规定,对新开发小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立项、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经费划拨等环节的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对规划应当建设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纠正。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参与工程验收,确保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与小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确保新建社区办公用房在800平方米以上。
(二)建立完善社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要将社区建设纳入全区统一规划,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托社区开展工作的单位,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人员、经费下沉到社区,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作为“指导社区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牵头协调、指导监督和总结推广等工作。各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社区工作作为街道的中心工作,党工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不断加大对居委会的工作调度、日常管理及督查考核的力度,落实社区工作相关经费,确保社区工作有序进行。各社区居委会要把做好城市基层管理服务工作放在首位,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考核机制。要加大对社区工作的考核力度,把社区工作作为考核各街道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行常规考核;对区直相关部门社区工作任务要立项督查,进行专项考核。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社区日常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社区工作情况,确保社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建立完善社区共建机制。实行区领导联系社区工作制度,各街道班子成员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联系点,及时帮助解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驻区单位要切实增强“驻在社区、热爱社区、关心社区、建设社区”的责任意识,扎实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围绕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及时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协调社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形成“共驻共建、共驻共管”的强大合力。区直各部门要带头与街道、社区结成对子,社区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对子,切实解决社区居民实际需求,帮助社区培育工作特色。通过开展“双结对子”活动,在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环境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形成“部门有亮点、街道有精品、社区有特色”的工作局面。
各街道要根据本《意见》精神,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的目标任务,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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