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单位介绍;
2、区民政局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整理有关材料,上报市局;
4、市民政局审核;
5、市民政局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整理有关材料,上报省厅;
6、省厅审批转区民政局备案。
(二)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退伍(转业)证、工作证;
2、个人申请、单位介绍信;
3、战友、同事提供的有效证明;
4、关于伤残时间、地点、原因等原始证明材料;
5、有关医疗机构作出的医疗终结医务证明;
6、省伤残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
7、本人近期红底免冠二寸照片二张。
(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因战、因公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所有手续均免费办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及上报。
(五)执法依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