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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单位介绍;
2、镇、街道进行初审;
3、区民政局审批
(二)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退伍(复员)的有关证件;
2、符合资格的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医疗证明;
3、原始档案中关于疾病的有关记载;
4、战友提供的有关其在部队及患病的情况(三人以上);
5、个人申请书;
6、单位介绍信;
7、镇、街审查合格证明。
(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的所有手续均免费办理。
(四)办理时限
自镇、街上报后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